(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訊)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學生魏則西之死,引發(fā)了人們對“百度競價排名”這一廣告營利模式的強烈質疑。日前,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和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因“百度競價”引發(fā)的華夏未來起訴百度一案。法官表示,網絡服務提供者是否承擔間接侵權責任,關鍵是對其“過錯”的認定。
天津市華夏未來文化藝術基金會(以下簡稱華夏未來基金會)為“華夏未來及圖”的注冊商標權利人。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度網訊公司)將百度推廣服務業(yè)務授權百度在線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度在線公司)經營,百度在線公司授權天津市企商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企商公司)為百度推廣服務的天津總代理。企商公司與天津市藍菲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藍菲公司)建立了推廣服務關系。藍菲公司在使用百度競價推廣其網站“www.lanfei888.com”時,將“華夏未來”設置為搜索關鍵詞,并使用“華夏未來-藍菲-天津專業(yè)舞蹈培訓學校www.lanfei888.com”為搜索條目,相關描述性文字內容為藍菲華夏未來、天津舞蹈權威培訓機構等。華夏未來基金會稱百度網訊公司等侵害了其注冊商標專用權,故起訴請求:確認藍菲公司、百度網訊公司等行為構成侵權,并要求賠償損失、消除影響。
法院認為,藍菲公司使用“華夏未來”作為鏈接到藍菲公司網站的關鍵詞,并使用含有“華夏未來”的標題及描述屬于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可能導致相關公眾在進入藍菲公司的網站前,對藍菲公司的鏈接產生誤認,誤認為該鏈接指向的網站及網站提供的舞蹈培訓服務與華夏未來基金會有關,侵害了華夏未來基金會對涉案商標享有的專用權。企商公司、百度在線公司、百度網訊公司在本案中已經盡到了應有的審查義務和注意義務,對藍菲公司侵權行為的發(fā)生并不知情,未直接侵害華夏未來基金會的涉案商標權,也不應對藍菲公司的侵權行為承擔責任。故判決藍菲公司消除影響并賠償華夏未來基金會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10萬元。企商公司、百度在線公司、百度網訊公司不承擔侵權責任。
天津高院法官表示,本案系百度競價這一商業(yè)模式日益蓬勃發(fā)展的趨勢下,涉及推廣用戶及網絡搜索服務提供者商標侵權責任認定的新類型案件。此類案件的焦點是網絡搜索服務提供者的責任問題,其中的關鍵是對承擔間接侵權責任的網絡服務提供者“過錯”的認定。(來源:中國法院網)